投标人告知书
致各潜在投标方:
为高效推进项目后期分包合同签订工作,依据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十四建公司”)集中采购管理办法,规范采购流程、提升采购效率、防范采购风险,现就本项目分包工程集中采购相关事宜,重新调整并告知如下:
一、招标模式及供应商数量要求
1. 招标模式:
采用“线上+线下”结合模式——线上完成投标报名、报价等工作;线下组织开标、二次洽谈等工作。
2.合格供应商数量:
公开招标参与的合格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3家;不足3家的,原则上重新组织采购。
二、招标公告资格审查要求
1. 报名资料:(资质证书、营业执照、安全生产许可证、法人身份证、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表、季度财务状况表、投标人告知书)加盖公章PDF格式上传、信用中国信用报告,电子版。
2. 资格审查红线: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、使用同一台设备(电脑/手机)登录平台报名/上传文件、共享投标文件制作工具(如加密锁、软件序列号)的,通过系统识别出IP关联、股份关联、 联系人员关联等情形的潜在投标人,投标文件异常相似、报价呈规律性、投标文件载明相同电话/人员,视为围标串标;
投标人资质证书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关键证照过期、被吊销,或存在“挂证”“借资质”等违规情形,以及法人身份信息与公安系统备案信息不符的,视为资质造假,不予通过审查;
投标人近3年内因围标串标、行贿、安全生产事故等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,或被陕建集团及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(未解除)的,不得参与投标;
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,或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银行账户、联系地址、邮箱等信息存在交叉重复的,视为围标串标;
投标人提供的财务状况表、业绩证明等材料存在伪造、篡改痕迹(如公章造假、数据矛盾、业绩合同未备案)的,视为资料造假,列入信用问题清单。
3.违规处理:
存在围标、串标行为的单位,不予通过资格审查;有此类不良行为的供应商,列入信用问题清单,二年内不得参与十四建公司任何招标活动。
三、重要提示
1. 本告知书所列流程涉及的时间节点须严格把控,不得提前开展相关工作。
2. 各分包单位应同意并严格按照本告知书内容执行,招标过程中任何环节与本告知书相悖的,相关责任由违规方自行承担,与我方无关。
特此告知。
投标方确认(签字并盖章):